沛县看守所增补摄像机、存储、视频综合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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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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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看守所增补摄像机、存储、视频综合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发布日期:(略)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沛县看守所增补摄像机、存储、视频综合平台项目
建设单位:(略)
招标条件
沛县看守所增补摄像机、存储、视频综合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5万元,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沛县看守所增补摄像机、存储、视频综合平台项目,包括400万星光红外定焦防暴半球网络摄像机、400万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高保真拾音器等,如: 1、新增部分现有监控,并配置外置拾音器; 2、新增监控摄像机实现最少90天的录像存储时间; 3、新增视频综合平台; 4、监控系统交换机新增;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总价29.5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范围 沛县看守所增补摄像机、存储、视频综合平台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 特别说明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05-06 09:00 至 2024-05-11 17:00
获取方式 1.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获取。 3.方式: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期限内发送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以及附件资料:供应商登记表、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后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扫描件、报名费付款回单至邮箱Jiangsutiantong789@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办理。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费用账户: 账户名:(略) 账 号:32032(略)531010000024851 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北京路支行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27 09:(略)
递交方式 现场(略)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5-27 09:(略)
开标地点 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党校东门对面未来广场S1-135
其他
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的密封、份数等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本(电子版须同时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和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项目简写。电子文档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U盘不予退还。)。投标文件应装订、密封。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应分开放入封袋中,封袋上需注明“于2024年5月 27日9:(略)之前不准启封”及“(略)”的字样,并在封袋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获取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公司提供给采购人。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党校东门对面未来广场S1-135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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