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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司:
报来《****工业园区纬四路人车分流安全改造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园区交通通畅能力,同意“****园区纬四路人车分流安全改造工程”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园区纬四路。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总建筑面积6697平方米。拟对纬四路人行道铺设透水砖,及更换低矮树种和种植草皮。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395.25万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并办理土地、规划、环保、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治理、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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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