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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的**高新区那洲小学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编号:E(略)) ,资格审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于(略)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珠建规〔2023〕3 号)规定,我单位已完成异议的处理并已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重新进行资格审查的批复,现恢复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对本项目异议所涉及的投标人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如重新对异议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入围结果有影响,将保持原入围投标单位评审意见,同时对有变动重新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间安排详见最新招标议程安排表。
特此通知。
**高(略)
**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