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
本招标项目生态科技新城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生态科技新城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生态科技新城境内,泰安镇金湾村、南江村、凤凰村,杭集新生村等区域。 2.1.2 工程规模:建安工程费约3650万元,其中最大管径为1.5m。 2.1.3 合同估算价:(略)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略):2024年06月21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略)水、道路、强弱电、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等,专业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至竣(略)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道(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 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略),投标人自行包干;9)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丙(略)(排水工程)专业(略),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略)(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略)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略)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略),类似(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略)(包含排水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25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略)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略)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略))”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四、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略)。 |
五、资格审查(略) |
5.1资格审查文(略):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1日; 5.2资格审查(略):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略)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略)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05月17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九、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略).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十、联系方式 |
|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 地址:(略) | 地址:(略)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 电话: | 电话:(略)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略) | |
十一、备注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