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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
采购(略) | **市第十二人(略)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略) 17:(略)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 | 更正日期 | (略) |
更正事项 | (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略) | (略)-340/164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020-87651688-340/164 |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略):**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24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略)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四、商务要求”中
“3.4中标(略),所供货物剩余保质期食品类不少于五分之四,洗护类产品(略),保质期时间以职工收到货时间开始计算。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并不得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更正为:
“3.4中标人应(略),所供货物剩余保质期食品类不少于四分之三,洗护类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保质期时间以职工收到货时间开始计算。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并不得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中(略),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省**市越(略)
联系方式:(略) 020-87651688-340/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34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