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灵宇实业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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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灵宇实业(略)

项目编号:(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2024-05-07
(略)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略)

项目咨询请联系 黄女士|联系电话:(略)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灵宇实业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自然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略)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自然(略),最多延长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自然日
是否有保留价
项目信息

标的名称

浙江灵宇实业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

涉及债务人数量

1户

债权

类型

非银行类金融债权

债权

债权名称

浙江灵宇实业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

债权基本情况

基准日

2024年3月20日

剩余本金(万元)

(略)

剩余利息(万元)

700.47

其他费用(万元)

0

债权合计(万元)

(略)

债权担(略)

诉讼情况

已诉已执行

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担保情况:1.湖北泰信洁丽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湖北省(略)

(略)平方米)。

保证担保情况:石晶、石昌佳、石磊、章晓梅、章晓燕保证担保。

资产证券化情况

其他情况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转让方为第一(略),抵押物无共有情况,未租赁。

抵押、租赁等

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揭示(涉及产权转让的重大内容)

一、本次拟转让的浙江灵宇实业(略)年3月20日,本金余额合计人民币8400万元,利息余额合计人民币700.47万元,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9100.47万元。

二、债务人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已诉已执行。

三、抵押物位于湖北咸宁市及湖北汉川市。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

(万元)

(略)

计量单位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若标的资产竞价成交,受让方原则上应当于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汇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账号:(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在本项目设置白名单客户规则,白名单客户由转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17点前加盖公章确认并将(略)

(1)若意向方为(略),意向方在“浙交汇”平台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若意向方为白名单客户,意向方(略)。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应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号:(略)/账户名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城东支行,账号:(略)),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服务费订单支付。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略)(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除外)。

3.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虞经理,联系方式:(略)。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略),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白名单(略),但转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点前向浙交所提供白名单客户的加盖公章的确认书面材料),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略),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略),最多延长4个周期。

3.信息(略),如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不变更信息披露时的条件延长信息披露7个工作日。

(1)延长信息披露期间,最终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竞买方(略)。

(2)延长信息披露期间,最终有两家(略),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期之内,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略)。(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具体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网站发布公告】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

3.国家法律法(略),意向方应符合(略)。

竞买方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标的债权受让资格,在报名时须上传《受让资格承诺书》;若竞买方不符合受让资格但仍参加竞买,则视为违约,本次竞买无效,权利人有权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略))、风险、损失、全部责任及后果均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信息(略)

交纳形式

线上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仅适用于非白名单客户)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如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浙交所有权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上述保证金处(略))









委托方简况
委托方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略)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D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略)com
委托方 联系人 虞子潇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略)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5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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