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房屋消防安全评估(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房屋消防安全评估(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00.00
最高限价:495000.00
采购需求:房屋消防安全评估(第二次)主要内容:实施比胜庙巷14号、**路红建河桥北侧249弄、湖墅北路91号、沈半路422号、**路1号、灵隐路9号、横河桥小河下30号、****中队旁)、环**路171号、白沙泉5号、虎跑路41-2号、天目山路534号、混堂桥3号、曙光路81号、松合路399号共十五处房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具体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房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提交房屋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委员会确认无误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 88 号)中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则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均须具有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06日至2024年5月13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qq.com)获取,售价(元):0,
地点:**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
(5)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至邮箱****@qq.com。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7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会议室
五、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7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管理部门投诉。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称:****
地 址:**市**区文晖路336号
项目联系人:蒋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0571-****2217
质疑联系人:郑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1-****2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项目联系人:李文龙
项目联系方式:187****5575
质疑联系人:孙杏花
质疑联系方式:0571-****2325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质疑接收人:孙工;联系电话:057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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