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略)(浙A7P781)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23.10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略) | (略)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赵女士|联系电话:(略) 手机号:(略)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略)
我方保证(略),如违反上(略),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浙A7P781)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A7P781 |
车辆类型 | 大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宇通牌 | |
车辆型号 | ZK6122(略) | 车身颜色 | 蓝/灰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ZYTATE(略) | 发动机号 | (略) | |
发动机型号 | WP10.336E53 | 燃料种类 | 柴油 | |
排量(升) | 9.726 | 出厂日期 | 2017-05-12 | |
购置日期 | (略) | 注册登记日期 | (略) | |
强制报废期止 | 2032-0(略) | 检验有效期至 | (略) | |
行驶公里数 | (略)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网络竞价【自由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满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下午14:00;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满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下午15:00,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180秒】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转让标的以转让底价作为起始价进行报价,另设保留底价;若竞买方的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则该最高报价竞买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成交价为该竞买方最高报价,该竞买方应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则本次转让不成功,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科园路元通停车场(北京现代4S店正大门对面)。 5..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排量、整体新旧程度、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提交受让报名并全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已经年审、是否存在保险过期、相关权属材料是否齐全、排放标准等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按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将视为违约。 7.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魏先生,(略)。 8.标的信息中车辆行驶公里数为截至(略)程表显示里程数,若与实地看样或提车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存在差异,转让方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且自愿接受车辆资产全部现状。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中大元通(略) |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1号2912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27U0772U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10 | |||
是否(略) | 有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过户事宜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浙江产(略)。车辆过户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普通客车能否过户至自然人等情形),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浙江产权交易所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略)组成部分。 3.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GPS及安全视频系统;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略)。本次转让标的(略),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略)。 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5.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略)方可提车。 6.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略),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如车辆在过(略),车辆过户前的停车费、违章罚款、滞纳金及扣分等事项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停车费、违章罚款、滞纳金及扣分等事项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略)。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略))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转让标(略),意向方成功受(略),如确需完成年审、车辆检测(包括但(略))等由受让方负责,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略)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略),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略)。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信息(略)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4.实地勘察证明.docx 、 5.授权(略).docx |
材料附件 |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略)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魏经理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