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未成年人监护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就**市未成年人监护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和单位积极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市未成年人监护评估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根据《**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市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开展被监护状况评估和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出具《未成年人监护评估报告》。被评估对象名单由****根据实际提供,人数:680人。
(三)预算金额:17万元。包括本项目评定人员的交通、误餐、劳务费用和评定报告的撰写费用,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供应商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连续3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交评估方案及条件2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加盖公章)。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事业单位或依法登记注册且评估为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
(2)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评估,或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3)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且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4)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严格按照《**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的评估内容、流程及方式,制定具体评估方案,对每名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监护评估,出具《未成年人监护评估报告》。
(三)项目要求
1.承接方应具有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工作的经验,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按照采购方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评估工作实施全过程,确保评估工作的安全、顺利。
2.承接方至少应于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工作并出具《未成年人监护评估报告》。
(一)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7时(**时间)。标书代写
(二)地点:****服务中心大楼5楼507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服务中心大楼5楼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8552
附件:****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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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