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项目标题 | **公用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 ||
起始日期 | 2024/4/22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5/20 17:00:00 |
所属乡镇 | 无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无 | 项目编号 | SDZR(略) |
挂牌价格 | 603万 |
项目简介
转让方承诺
我方将所持有的(**公用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SDZR(略))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略),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略),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用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胡集镇**新材料产业园区煤化大道路东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法定代表人 | 房晶 | 成立日期 | 2023-11-23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602.6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略)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02 | -0.0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2 | -0.02 | ||
审计机构 | **顺明会(略)(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02 | -0.0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2 | -0.02 | ||
资产(略) | 评估机构 | **长恒信(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22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1,230 | ||
负债总计 | 0.02 | 0.02 | ||
净资产 | -0.02 | 1,229.98 | ||
转让(略)(万元) | 602.6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 2.其他重大(略)评报字(2024)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宗莉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略)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略) | **省 **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公用水务集团(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0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的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略)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略),不得以未开展尽职调查为由拒绝签订、拒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或境外法人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8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略)(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略),最多**(25)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略)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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