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泉塘街道2024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064 |
| 合计金额小写: ****064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贰拾万零陆拾肆元整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人工费用 | 年 | / | **** | 1 | ****462.88 | 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绩效 |
| 2 | 体检 | 年 | / | **** | 1 | 25600.00 | / |
| 3 | 服装费用 | 年 | / | **** | 1 | 33300.00 | / |
| 4 | 车辆租赁使用费 | 台 | / | **** | 16 | 576000.00 | / |
| 5 | 宣传及其他经费 | 年 | / | **** | 1 | 626338.82 | / |
| 6 | 管理费及利润 | 年 | / | **** | 1 | 199680.00 | / |
| 7 | 税费 | 年 | / | **** | 1 | 185682.30 | / |
| 合计报价 | ****064.00 | / | |||||
服务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机关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甲方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救灾处置。
3、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4、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机关。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居民。
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8、****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9、及时、定期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居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10、协助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维稳及其他工作。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服务费用根据点位配备数量及服务提供情况,按月度支付。乙方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等做好辖区巡防服务工作。
5.2.2乙方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根据服务事项要满足64个点位需求,预计每个点位不少于1人, 匹配相应的交通设备16台,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
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至50岁之间,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5、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5.3.2乙方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巡防形象。
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巡逻防控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单独执法,需在街道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索、拿、卡、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2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6、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7、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9、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需经甲方审核通过方可上岗。经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岗位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人员;
6.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辖区巡防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巡防服务;
2、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
4、负责编制年度安全保卫、检查等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5、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治安巡防服务目标;
6、保证所有的巡防人员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调配,由此产生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但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且不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7、负责对派往甲方的巡防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等,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巡防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巡防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8、应及时发现偷窃等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和报案,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各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
9、乙方应与巡防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乙方巡防人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工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接管并处理,费用超出社保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巡防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巡防人员劳动关系的所有劳资纠纷的处理责任及费用。
10、乙方向甲方派往的巡防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1、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
12、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13、乙方巡防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14、乙方巡防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5、乙方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且安全运行,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6、未经甲方授权或委托,乙方不得在辖区内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性项目,不得擅自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
17、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如在履行本合同时,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索;
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7.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7.5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7.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巡防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巡防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4、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达标的。
5、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县东四线 | 地址: | **省**市长****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广场3-C幢2203房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明 | 法定代表人: | 刘伍江 |
| 委托代理人: | 曾成 | 委托代理人: | 龚斐 |
| 电话: | 0731-****8377 | 电话: | 0731-****7531 |
| 传真: | 0731-****8377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