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档案馆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金茂财富公馆A座2301-2302室 | |
| 项目名称 | **市**给排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山关村片区管网整治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11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新杭镇阳光新天地中间组团3单元702室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肆万伍仟叁佰捌拾玖元贰角玖分(****5389.29元) | |
| 工期:18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7.69 分 | |
| 项目负责人:巫有福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80673、皖**B(2013)****93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新杭镇市场路299号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伍万捌仟贰佰伍拾叁元壹角伍分(****8253.15元) | |
| 工期:18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7.65分 | |
| 项目负责人:吴文韬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61714、皖**B(2015)****80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宣****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 40号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肆万捌仟零捌拾贰元肆角柒分(****8082.47元) | |
| 工期:18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7.62分 | |
| 项目负责人:刘家兵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134********00255、皖**B(2016)****92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东江****公司、******公司、**省****公司因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取税金,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因人工费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2024年05月10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99****805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191****032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