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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厅 ****信息化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文件精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助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政府采购项目推行实施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付款制度实施范围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二、预付款制度实施主体
****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的实施主体,****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付款比例。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中小企业供应商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5%)执行,特殊商品或项目有特殊要求的,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确定预付款比例。
(二)严格支付时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各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进入实体经济领域。
(三)分类精准实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含中小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采购人提高预付款比例,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60%。
四、预付款的监管
各预算单位应加强供应商的信用管理,一旦发现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义务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监管平台进行通报,****,一定****政府采购活动。
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调整,严格按照其规范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