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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属登记机构(****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变更(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机构将按程序为权利人办理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冠****广场****法院****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54-****042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变更 内容 |
备注 |
| 1 |
王宣、罗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县冠山街道正大街大十字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B栋B2单元11层6号 |
黔(2022)**县不动产权第****506号 |
遗失 补证 |
公告单位:****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