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遵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发挥司法鉴定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技术支撑作用,拟建设遵义市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人选,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主要支持在省内或临近区域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
二、专业领域
专家库设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略)辐射、电离辐射损害鉴定)等领域专业。
三、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略)
(二)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略)准、规范;
(三)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具备环(略)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咨询和方便参加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略)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六)在生态环境(略)。
四、征集方式和程序
专家库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遵义市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信息采集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业绩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于(略)邮寄至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政编码:(略),收件人:韩先生,收件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一号还房旁市司法局,联系电话:(略)/(略)),同时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略))。
(二)遵义市司法局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略),由遵义市司法局公布并正式建立专家库,在遵义市涉及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等需求时,优先推荐入(略)。
五、(略)
入选遵义市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略)给出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专家意见和建议,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二)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略)
(三)按时参加专家审查和现场勘查,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为参加,不得借机招揽项目或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发现与受邀参(略)的情况,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六)完成其(略)。
六、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略),每2年对专家库信息至少进行更新1次,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纳入专家库的专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
(三)对专家参与鉴定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选取专家的重要参考。
(四)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提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出专家库:
1.工作(略),意见出现较大问题和疏漏的,不能客观、诚信、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一年内3次及以(略)
3.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回避的;
4.泄露参与过程中知悉的(略)的;
5.获取规定的专家咨询报酬以外,收受鉴定当事人(单位、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6.存在学术造假、个人严重失信等情形。
(五)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遵义(略)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