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东路(华阳路-S249)段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及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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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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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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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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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环**路(华阳路-S249)段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及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邓先生

0556-5662 509

最高限价

****000.00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省**县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

187 5692 73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6日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设计院****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联合体牵头人:****书院巷111号;

联合体成员:安****花园大道369号

投标价

677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沈学芳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866

勘察负责人

燕羽佳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区跳磴南侧两横一纵路网工程设计;

2、X203澄阳路改扩建工程设计

勘察负责人获奖

勘察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鹞子丘片区路网工程一期设计;

2、**坡区陶家储备地配套路网设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气象台路99号

投标价

676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朱晓东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220

勘察负责人

刘庆晨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新港路(景观东路-连海路)道路工程设计;

2、之江实验室一期一之达路工程设计

勘察负责人获奖

勘察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博学路项目;

2、藕花洲大街(望梅路-星都大道)道路整治工程设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中国瑞林****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

投标价

68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朱立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156

勘察负责人

刘**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市广信区旭日南大道(志敏大道至G320国道)工程设计;

2、**市霍里山大道(旅游大道-九华东路)改造工程设计

勘察负责人获奖

勘察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科技城8号路道路工程项目;

2、****科技城23号路道路工程项目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 5692 731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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