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联社】广州市荔湾区逸彩路72号之103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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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略)

受(略)(以下简称“山村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05月17日09:30在(略)二楼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对山村联社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逸彩路72号之103的自有仓库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略)

(二)交易资产类型:(略)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略)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略)

(五)交易资产面积:(略)

其中: (略)

证载面积: (略)

临时建筑面积:(略)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45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略)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略)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略)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略)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略)。

2.土地所有权证号: 穗集有(2012)第(略)号 。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略)第五生产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略)号。

5.地 号:(略)JA00003 。

6.房产所有权人: 广州市(略)第五生产社 。

7.房产所有权证号: (略)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略)

2.抵押权人: (略)

3.他项权证号: (略)

4.抵押期限: (略)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略)

(二)交易方式:(略)

(三)资产使用范围:(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略),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略)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仓库及其附属设施。

2、承租方在租(略),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仓库除已领取特殊行业存放许可证外,不得存(略)。竞得人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名及分租。

5、如出租的仓(略),竞得人必须配合出租方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工作,同时遵守出租方及属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审核确认具有交易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交易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最终竞得价承租标的。月租金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计取。

7、若只有1家参与交易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方式进行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得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取(略)。

8、有(略),以不低于底(略),由价高者竞得,如交易(略),视为(略),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若参与的(略),出租方将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竞得人,如该通过(略),视为(略),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取(略)。

9、中标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山村联社或属下经济组织在中标公示期届满后10个工作(略),并由山村联社属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综合管理费。

10、承租方在承租的过程中存在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乱排水、侵吞侵占集体资产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仓库,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1、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或分割出租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转租或与其分租客户签订分租合同。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防疫、劳资纠纷、日常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向其转、分租客户收取租金只能按月收取,不得向其转、分租客户预收租金及一切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略)

12、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如承租方欠缴租金30天,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略),并有权决(略)分租客户收取租金。如出租方(略),承租方应在(略)。

13、如承(略)(维修)或增加固定设施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作对出租方资产的恶意破坏,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仓库,同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国家征收(征用)、河涌综合治理、联社旧改或物业维修、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收回租赁仓库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无条(略),并按时搬迁,合同自(略),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略),仓库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山村联社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略)

14、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对承租物业自行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5、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承租方逾期不交出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时,承租方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当月日租金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交还物业之日止,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使用费外,承租方还须按合同期限(略)约金。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16、(略),按更新改造进度(略),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要求(略),并交回承租物业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自(略)。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该仓库及其(略)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应赔偿(略)。因拆迁所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全部属山村联社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山村联社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17、承租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或物业合同未履行完毕,要求提前终止的,山村联社将其列入联社不诚信名单,日后将不得再参与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或物业出租竞投。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18、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村联社所有。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125元/月起(交易底价含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其中租金¥11(略),综合管理费¥/元/月,如溢价成交,以实际成交价按比例调增)。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号(略)。

3.租金递增方式:(略)

4.交易保证金为¥3375元(大写:叁仟叁佰柒拾伍元),在报名截止前(即(略)6:00)以(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山村联社或联社指定属下经济组织(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375元(大写:叁仟叁佰(略)),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票据,重新(略),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3年,自 202(略)。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略)。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略)

(九)资产交付方式: (略)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承租方有下(略),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略),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并收回(略),同时有(略):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出(略)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仓库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仓库或其附属设施,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仓库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略) 天以上;

9.在租赁仓库内销售、储存假冒伪劣商品;

10.其他违约责任详(略)。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现时租用石围塘街道辖内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且租赁期累计满5年(含5年)以上。

(2)信誉良好,无拖欠山村联社及属下公司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服从联社日常管理。

(3)在同等条件下该仓库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 价高者得及原承(略) 原则。

五、(略)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05-08 09:00至2024-05-15 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地址:(略))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山村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略):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略))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略),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略)。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略)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略)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凭交易保证(略)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略),同意以底价(略),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05-17 09:3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地址:(略)二楼)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联社(地址:(略))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略)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略)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 (略)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石围(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山村联社三资办公室 联系电话: (略)

监督机构:(略)

监督电话:(略)

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2024年5月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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