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服务2024年第3期(顺承资产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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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服务2024年第3期(顺承资产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招租公告)
时间:(略)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产出租竞标公告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委托(略)以网上竞标方式确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兴四路22号象屿大厦2B4单元的承租人、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201单元的承租人。注意本次竞标是通过(略)(www.xmscgs.com)网上竞标系统操作进行。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一、报名确认方法:

(一)报名条件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机构组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略))。

(二)线下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及(略)机构组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略)(加盖公章);

自然人:本人持身份(略)(本人签字用印)。

上述报名材料均须加盖意向竞价人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略):

1.恶意拖欠国贸控股及所属企业租金;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被列入市国资委和(略)行政管理部门及国贸控股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

4.被列入失(略)

5.(略)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或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不良情形。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须登录(略)官网(http://www.xmscgs.com)的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在网上注册账号,上传注册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略)0592-2381736,赵先生;0592-5838035,任先生。

监督(略)0592-2990886,叶振焕;0592-6020811,陈丽雯。

三、竞标报名截止日期:(略)

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略)

四、网上竞标时间:(略)14:30-15:30为自由竞价阶段,15:30起为限时竞价阶段。

五、竞标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一)须在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缴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款。

(二)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单位(略)。自然人的竞租人需以个人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请备注“填写竞标标的名称的竞标保证金”。

(三)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请将各个标的竞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

(四)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注意:全部标的的竞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此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附件2.竞标(略)

附件3.象屿大厦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4:(略)

附件5:(略)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产招租竞标规则

一、招租方式

采用(略)。

二、(略)

(一)均以标的物的现状招租。

(二)竞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对拟承租房屋现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情况。竞标人一旦报名,即视为竞标人对招租标的物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三)竞标人必须切实履行招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略),包括但不限于未踏勘现场、未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实际情况等,不得提出不予签订合同或要求调整租赁条件或要求赔偿等。

三、报名确认

(一)竞标人须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法人单位(略)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的竞标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方可取得参加竞标的资格。

(二)年租金超过80万元需提供合同担保人及担保书,担保书需现场面签。由担保人出具只(略),担保人无条件承担租赁合同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客户为法人的,增加法定(略)责任;客户为自然人的,增加其主要关系人(夫妻、直系亲属等)承担(略)。担保(略):由顺承资产认定具有资格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负面清单]

四、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1.自由报(略)。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略),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略),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略)。

2.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略),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承租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3.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略)。

五、合同签订和竞标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人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于竞标结(略)。

中标人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略)物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略)物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中标人办理完(略)物的移交手续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招标人不予退还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且有权取消竞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租。

六、竞标人资格

竞标人不得存在(略):

(一)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竞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被列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四)与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五)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略)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六)竞价前有恶意违(略)。

竞价成功前,若招标人发现竞标人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竞标人的竞标资格。

七、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授权权籍与招租部进行解释。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2024年第3期

房屋建筑物坐落及名称 楼层 面积
(㎡)
竞标底价
(元/月)
竞标保证金
(元)
租赁
年限
备注
1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兴四路22(略) 2 60.94 2000 10000 3年 每年递增3%
备注:
1.租赁押金为竞标中标价的2倍;
2.免租期:(略)
3.租金每年递增3%;

房屋建筑物坐落及名称 楼层 面积
(㎡)
竞标底价
(元/月)
竞标保证金
(元)
租赁
年限
备注
2 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201-1单元 2 47.6 2475 4950 3年 前三年不递增

房屋建筑物坐落及名称 楼层 面积
(㎡)
竞标底价
(元/月)
竞标保证金
(元)
租赁
年限
备注
2 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201-2单元 2 133.8 6958 13916 3年 前三年不递增

房屋建筑(略) 楼层 面积
(㎡)
竞标底价
(元/月)
竞标保证金
(元)
租赁
年限
备注
2 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201-3单元 2 58.6 3047 6094 3年 前三年不递增
备注:
1.租赁押金为竞标中标价的2倍;
2.免租期:(略)
3.前三年不递增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略)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 (以下简称 “物业” )及附属设备(明细见附表)出租给乙方。

1.2乙方确认已对上述物业的物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现场勘查,并充分知悉已有手续。乙方自愿按现状承租并按照计费面积【 】平方米结算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租赁物业仅作为 使用,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承诺,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略)。经甲方书面责令整改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甲方不保证或承诺租赁物业可以用于乙方现在或日后的经营用途,签约前乙方应自行评估并承担有关风险。签约后,乙方必须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消(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能依法办理或取得相关消防、环保等合法经营许可证,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水(略)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等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其支付

4.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币种下同) 元(大写: 元),每年按照 %递增,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期缴交,每三个月为一期,首期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后(略)金应于每期首月前10日内支付。物业租金均为含税价格。

4.2 乙方应于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物业租赁押金 元(大写: 元)。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应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及其缴纳

租赁期间,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维金、卫生费、水费、电费、燃(略)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全额缴交给甲方。水、电、燃气等费用若需甲方开票,由乙方承担开票税费,若因税务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承担。

第六条 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第七条 物业的移交和返还

7.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物业的移交手续,并签署物业移交确认单。

7.2 乙方(略),本物业可延期移交,且不(略),具体移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移交物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若乙方未按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则构成违约,甲方(略),并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押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3乙方搬离时,除本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的部分及甲方另行书面确认同意保留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外,乙方应将租赁物业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自然损耗除外)交还甲方。否则,无论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时是否取得甲方同意,均视为乙方已放弃租赁物业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放弃就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

7.4租赁物业交还时,还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乙方以租赁物业作为工商注册地的,乙方书面承诺在租赁物业交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使租赁物业可重新作为工商注册地供新租户使用;

(2)若乙方办理过有关租赁物业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的开户或转户手续的,乙方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转出或销户手续;

(3)乙方已向(略)。

7.5 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解除(无论何种原因而终止、解除)次日内腾退物业。

7.6 乙方逾期腾退的,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自逾期腾退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7.7 乙方逾期未腾退的,视为乙方放弃滞留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外,还有权不通过诉讼程序单方面采取以下措施:①甲方有权开启并更换租赁物业门锁或采取其它措施收回租赁物业;如租赁物业内有滞留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该滞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滞留物品视为废弃物予以处置并收回租赁物业,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若滞留物品涉及第三人权益,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②甲方有权停止对租赁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

7.8乙方应赔偿因上述占用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略)责任(包括乙方逾期腾退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第八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修

8.1 乙方承租物业的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略),乙方不(略)。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甲方有权拆除,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2 乙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物业,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8.3 乙方应遵守物业区域的服务管理规约,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8.4 乙方保(略),保证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存放、转运违禁、危险物品。

第九条 关于装饰装修等的特别约定

9.1 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物业装修,装修方案须报甲方存档,并不得改变物业的结构和外观,不得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

9.2 乙方装修或增扩设备的,其有关消防安全及环保等方案必须按规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其审批核准结果需报甲方存档。

9.3 乙方须(略),费用(略)。装修结果与装修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使其符合装修方案。乙方应当承担装修过程的安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9.4 合同(略),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扩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略)。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由甲方决定是否拆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次日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如乙(略),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进行处置。如甲(略),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9.5甲方存档的任何资料,不代表甲方对该资料负有审查义务。乙方应当对该资(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6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要求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测、鉴定的,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检测、鉴定期间乙方仍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9.7签约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披露了物业已取得的全部手续(未披露的视为没有),乙方充分评估以后自愿投入装饰装修。本合同如被宣告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装修损失,承诺不向甲方索赔装修现值损失。甲方基于乙方的前述承诺同意签署本合同。本条款作为无效合同的(略)条款,效力具有独立性。

第十条 关于附属设备的特别约定

10.1 乙方应(略),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附属设备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10.2 附属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附(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略),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抵押、质押等。

10.3 租赁期间,因乙方在保管使用附属设备过程中造成的任何(略)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保证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业归还甲方。因乙方保管或者使用不当或(略)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若乙方拒绝或者阻碍甲方代为维修或者更换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的(略)权利义务

11.1 未经(略),乙方(略)(含部分转租)、出借该物业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11.2 租赁期届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略)资格。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竞标下个合同期的权利,并视同乙方放弃(略)该物业且同时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的次日内归还该物业:

①乙方不参与报名或竞价投标的;②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时缴交租金;③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之前仍有租金或(略)费用未与甲方结清。④甲方认为可取消乙方优先承租权的(略)情形。

11.3 租赁期内,甲方保留检查乙方对物业使用状况的权利。如对公共部位、共有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等工作,需要通过或进入物业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4 乙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使用等)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经营责任和债权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5 租赁(略),乙方应在租赁物业交还后7个工作日内到工商局办理注册地变更登记并注销以该地址注册的相关地图账号信息(如高德地图、腾(略)),若乙方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的,甲方(略)。逾期办理变更的,每逾(略),甲方有权按合同月租金20%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1.6 关于(略)(如物(略))

(1) 严禁在车位上存放国家禁止的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材料,否则,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2) 甲方不负责乙方停放在车位上车辆的安全和完好。甲方对于停放在该车位上的(略)

第十二条 (略)与终止

12.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略),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押金。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如通知载明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略)。甲方因合同解除存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① 乙方拖欠租金或(略)应付款项累计达30日以上的;

② 因乙方单方原因逾期 30日仍未接收物业的;

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物业租赁用途;

④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出借或他人共同经营的;

⑤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擅自新建、添建、拆改物业结构或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的;

⑥ 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略)侵犯甲方对物业之所有权的行为的;

⑦ 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⑧ 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⑨ 乙方未履行(略)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⑩存在甲方依法有权解除本合同的(略)情形的。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略),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但应无息退还押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①物业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收储等范围内,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②正常合理使用期间,物业经专业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鉴定认为其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构成危险房屋的;

③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毁损、灭失或造成(略)损失的。

12.3 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造或需收回自用的,合同可提前解除。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且赔偿乙方贰个月的租金。

第十三条 (略)

13.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所欠租金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向甲方(略),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所欠费用,产生的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押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补足押金。

13.2 乙方单方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赔偿甲方贰个月的租金。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时结清租金和(略)相关费用。

13.3 乙方必须合理使(略)(含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予以修复,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抵扣。如租赁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差额部分。

13.4 乙方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优先用于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赔偿金后再用于支付租金、物业费,最后再用于支付水电费等(略)费用。

13.5 本协议项下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具有整体性,诉讼时效合并计算,并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3.6(略)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经济损失、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十四条 安全特别约定

14.1 鉴于乙方在租赁期间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业,因此有关租赁物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略)安全措施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

14.2 乙方承租租赁物业(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消防审核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

14.3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用火,严禁私接、私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做到用时检查、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修理和整改。因乙方用气、用电不当(包括不限于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充电宝、电动车等)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若遇到自身难以处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4.5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违规存放、转运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存放其它商品(略)。

14.6 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使用功能,如本合同约定为经营性房屋/场所(除经(略))的,不得用于人员(略),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

14.7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略)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押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屋租赁物业,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8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略),培养良好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建立规范的安全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乙方应当购买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如未购买,乙方应自行承担产生的风险。

14.9租赁期间,甲方对乙方在使用(略)物发生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原因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书面文件送达

15.1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坐落地址、乙方住所、本合同落款处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略)

① 按租(略)挂号信寄送;

② 按本合同落款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发送;

③ 向本合同落款处的微信号发送的。

15.2甲方按上述地(略),视为乙方收到该文件或通知。甲方采用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的,电子邮件、微信到达乙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15.3若乙方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5.4 乙方送达地址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及双方就(略)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和执行等司法程序。

第十六条 (略)

16.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略)。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6.2 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略)为物业(不含车位)交接期。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略) 授权(略) 授权(略)

身份证号:

邮寄(略) 邮寄(略)

(略)

(略)

(略)

联系(略) 联系(略)

签订地点: (略)




(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时间: (略)

房屋(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厦门市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安全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略)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略)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押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略),按照消防法和(略),做好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略)(场所)定期(略),及时(略),保障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在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略),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若出现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乙方应承(略)。

3.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将本租赁房屋(场所)作为“多合一”场所(即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厨房等在同一栋建筑物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略)通。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略)。

4.乙方不得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 乙方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改变本租赁房屋(场所)使用功能,如为经营性房屋/场所(除经营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住宅的,要严格遵守《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对外来人员暂住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登记。

6. 乙方已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不得破坏、改动租赁房屋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进行不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维修、装修时,须向甲方报送维修投入、装修投入、设施设备投入等投入金额,经甲方同意投入金额后方可施工;若因生产经营需要进(略),不得以其在租赁期间的各种投入为由向甲方提出补偿等各种主张;租赁期满,乙方须无(略),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恢复房屋原貌,或无条件将其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转归甲方。乙方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对本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装修,并须报有(略)屋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房屋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等。

7.乙方承租本租赁房屋(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消防审核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

8.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落实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

9.本责(略),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略)

(略)

(略)

日期: (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略)

法定代表人:

公司(略)

联系方式:

承租人: (略)

负责人:

公司(略)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供信守。

第1条: (略)

1.1甲方同意出(略)区泗水道669号 层 单元(略),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乙方办公用房。

1.2本合同第1.1条所述房屋以下称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

第2条: (略)

2.1租赁期限 年,从 (略)止。

2.2如该出租房屋因甲方原因致使交付延期,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赁优惠期、计租日、租金的起始时间等也相应顺延。

2.3甲方承诺对出租房屋享有产权或使用权,并有权出租,同时承诺(略)过任何抵押。

2.4乙方应将出租房屋作为办公使用。

第3条: (略)

3.1房屋租金:

第一年: (略)为 元/㎡﹒月,共计 元/月(考虑乙方首年搬迁需要,给予乙方首年房屋租金 折优惠,即 (略), 元/月,共计 元);

第二年:(略)为 元/㎡﹒月,共计 元/月;

……

上述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等各项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各自负担的税费,甲方、乙方应自行负担。

3.2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每季度为一个结算期,乙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的10日之前将当期的租金支付给甲方(例如2025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应在(略)前交齐)。

(2)首期租金(对应租期 (略))人民币

万元(大写: (略)

3.3甲方租金、(略)收款的帐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

帐户名称:

帐 号:

除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外,收款账户为上述账户。

3.4(略)费用

3.4.1乙方承租出租(略),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实际承担并直接向物业服务单位缴纳。

3.4.2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乙方最终承担,乙方应在支(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已产生的水电费。甲方委托出租房屋的物业服务单位与乙方核对并结算相关费用。

第4条: (略)

4.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租房屋及附属设备按附件X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乙方并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列出一式二份验收清单并在清单上签字。验收清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移交依据。甲方应将出租房屋内通风系统、消防系统安装到位,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列出一式二份验收清单并在清单上签字。验收清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移交依据。

4.2租赁期满(略),乙方应在合(略),将出租房屋交还甲方,双方进行交接验收。房屋交还标准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的状况为准。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审批同意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的部分,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审批同意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的部分无需恢复原状,但应当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4.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房产进行的装修、改造或添附物归甲方所有,且乙方无(略),也不得实施拆割前述装修、添附物等有损房屋使用价值的行为。

4.4交还房屋前,乙方应清理全部自用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租赁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5个工作日后,乙方仍遗留在房屋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房屋内的遗留物品,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略)

5.1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协调。乙方装修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并且手续完备。在遵守本大厦物业公司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略)方进场或影响乙方装修施工。

5.2乙方的装修方案、图纸需经甲方及物业公司同意,在甲方和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后,乙方须根据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施工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机电系统改建的施工图纸;所有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一切有关电力、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装设连接的电器装置的施工图纸、平面图;任何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略)设施的细节;独立机电设备及用房的施工图、平面图。

5.(略)消防验收等项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5.4乙方应确保装修后的全部消防烟感探测器能够与大厦消防中控系统联动统一,并承担相关联动调试费用,甲方(略)。如果乙方需增加消防监测点位,增加的烟感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大厦消防监控主机点位不够,需增加容量,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在进行(略)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投保建安工程险及第三者保险,并遵守保险公司的要求及物业公司之规定。乙方必须按照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投保的保险公司之要求进行施工。

5.6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出租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做任何改动;

(2)在出租房屋外墙或大厦的任何部位作标记、涂画、钻孔、安装挂钩;穿凿、切断或连接大厦的任何管道;

(3)以任何方式毁坏出租房屋或大厦内/外观;

(4)擅自安装及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制冷设备、烹饪设备和(略)机械或固定设施;

(5)安装凉棚、旗杆、天线或(略)突出物;

(6)(略)影响甲方形象及安全的行为。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10个工作 日内(略),如穿凿、切断或连接大厦的任何管道须立即修复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拆除(略)方承担。

第6条: (略)

6.1租期内该出租房屋主结构修缮工作由甲方负责。

6.2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本身及室内基本设施,包括房屋主结构及电梯、配电箱设备、供电、供水、供暖、空调、消防系统、卫生设备等主干线路的日常维护并定期全面检查(乙方自行装修和(略)),如有非乙方(略),确保租赁物设施完好,功能齐全,设备正常运行,大厦原(略)。上述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应立即着手安排维修工作。自乙方书面(略)10个工作日 内甲方不及时着手履行修缮义务,乙方可以安排维修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由乙方负担修理费用,因该等损坏而直接或间接对(略)

6.3 乙方如发现该出租房屋内公用装置、设施破损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或其雇佣人员擅自处理该等故障,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发生人身损害或损失扩大而做出的合理处置行为除外。

6.4甲方如发现该出租房屋任何部分存在人为损坏(自然磨损除外)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10个工作日 内完成上述修缮,如乙方在期限内没有进行该项工作,则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该出租房屋,并进(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5在租赁期内,由甲方负责更换该出租房屋内已无法维修的公用固定装置、设施,但不包括乙方经甲方同意在不损坏该出租房屋的情况下安装的固定装置、设施或可拆除的器具的更换。除乙方(略),乙方安装固(略),应事先(略)。

6.6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支付由甲方或物业公司更换该出租房屋内任何损毁的灯泡或灯管的费用及甲方为乙方附加、修理、改变或更换于大厦指示牌(如有)内乙方的铭牌的服务费用。

第7条:(略)

7.1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在租用区域内安装本企业标牌。

7.2 若乙方在租赁房屋门外增加标识及节日装璜装饰物,需事先通报甲方,经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不得在(略)。

7.3乙方对其设置的全部标牌承担维护责任,由于乙方原因(略),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果有关人员向甲方提出有关乙方标识牌内容侵权指控的,乙方须代甲方进行抗辩,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8条: (略)

8.1出租房屋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出租房屋所在大厦(乙方承租房屋以外的区域)的安全保卫及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等工作及费用。

8.2出租房屋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出租房屋以外本大厦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8.3出租房屋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出租房屋涉及的门前三包、绿化、垃圾清运等工作和相关的费用。

8.4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大厦物业管理公约的各项条款。若物业管理公约的条款与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相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8.5若甲方更换物业服务单位或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物业服务各项费用时,乙方有(略),但最终仍以(略)。

第9条: (略)

9.1 甲方应保证产权真实、合法、有效。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出租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略)。

9.2 在停车位仍有空余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为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固定标准车位作为乙方专用停车位。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以届时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9.3甲方保证出租房屋首层周边环境于交付房屋之前已符合乙方营业所需的条件,即:出租房屋的四周道路已畅通,门前场地已铺设完毕,大厦设备设施(略)。

9.4 租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工作所需的用水、用电和空调设备正常运行。

9.5乙方自行(略),甲方协助提供租房证明(租赁登记除外)。如在本大厦租用区域注册办公地点的,退租时须先办理注销大厦租用区域办公地点的手续。

9.6 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投保财产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不包含出租房屋内乙方财产)。

9.7乙(略),甲方或经甲方同意的租户对大厦进行维修、改建、装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大厦物业公司要求装修,如对(略),须事先通知乙方。

9.8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有权对乙方租(略)。

9.9租赁期内,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 10工作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甲方可以委(略),但除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外,收款账户应为甲方书面事先指定的账户。

9.10乙(略),甲方应于收到当期租金之日起 10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10条: (略)

10.1按时缴付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略)费用。

10.2乙方负责正常使用室内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违章操作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租期内乙方自行承担出租房屋内部的防火、防止盗窃、抢劫、诈骗等安全责任及卫生清洁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垃圾应弃置于大厦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

10.4乙方的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有责任确保该出租房屋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略)有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

10.5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部的装修、设备、(略)财产及第三者意外责任险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10.6在事先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及其指定人员有权进入乙方租用单位进行设备及固定装置的检查及维护工作。

10.7乙方应妥善维护、保管(略),承担租赁区域内本合同第7.2条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及不可移动物的修缮工作。

10.8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物业公司的规定。

10.9为避免电力负荷超出设计标准,乙方因工作需要拟在室内安装高功耗电器用具,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

10.10不得将任何动物带入本大厦内。

10.11不得在该出租房屋的地面上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荷载为 公斤/平方米)。如乙方因业务需要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需对该区域地面进行结构加固,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10.12不得在该出租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略)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

10.13不得在本大厦的门厅、楼梯、通道及(略)公用区堆放或留置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及消防疏散通道,影响消防设备的取用。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作展览、派发宣传品或从事(略)商业活动。

10.14不向服务管道内倾倒可能造成管道堵塞、损坏或污染的任何物质。

10.15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向甲方提供一份乙方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订本租赁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0.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略),包括任何人均不得在该单元内煮食及留宿等。

10.17凡经乙方许可使用或进入该出租房屋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单元转租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第11条: (略)

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在合同有效期间,如任(略)(另一方违约的情况除外)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并签署终止合同协议。

11.3如乙方擅自改变承租用途、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转租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12条: (略)

12.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略):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个工作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并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略)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第5条、第7条和第9条的相关约定且严重影响乙方对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

12.2乙方依本协议12.1条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壹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的装修费、搬迁费等费用。

12.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任何导致甲方垫付物业费、水电费或(略)向第三方支出且未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偿还的,乙方应按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达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采取停止能源(水、电、气)供应或采取(略)措施,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逾期支付上述除租金外的款项达20个工作日,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2.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或者以(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拥有实际控制权;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略)

(5)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略)本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

12.5甲方依本协议12.4条约定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略)不予退还,如所没收的(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复费用、房屋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另行出租所收租金与本合同约定租金之间的差额、为主张自身权利所花费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等。

12.6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如乙方未依约移交房屋,应自逾期交付日起,按实际占用时间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每占用一日应交房屋占用费标准为:

(合同终止时对应季度租金)÷90×2。

第13条: (略)

如遇(略),导致出租房屋损坏,造成损失或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4条: (略)

14.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拟转让乙方承租的房屋,甲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在(略)。甲方将乙方承(略),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4.2如发生房屋产权变动,而乙方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及产权受让人应将产权变动情况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及产权受让人应与乙方妥善办理合同主体变更事宜,合同(略)。

第15条: (略)

租赁期满如此房屋仍做出租房屋使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略)的优先权。

第16条: (略)

16.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略), 具体金额为:(略)

乙方同意投标时缴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略),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交齐。

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交齐,视为乙方拒绝承租,甲方有权没收(略),并将租赁场所另租给他人。

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要求以(略)冲抵租金或(略)未付款项,但如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从(略)中扣除相应未付款项、违约金及(或)赔偿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五日内补足该(略),否则甲方有权以乙方根本违约为由提前解除本合同。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或本合同非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时,甲方及物业公司于乙方完成如下所有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略)或其余额(如扣除或冲抵)无息退还给(略)乙方应在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应付费用(此时(略)可冲抵乙方未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本协议中,约定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略),均以乙方将房屋按本协议约定交还甲方且经甲方确认为前提。

第17条: (略)

若(略),甲方应在名称获得有关部门核准后及时通知乙方。

第18条: (略)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 (略)

19.1在租赁期内,乙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作公司需租赁本租赁单元部分房屋,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入驻企业与乙方关系证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入驻,乙方对入驻企业所有承租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视同转租进行违约处理。

19.2根据本合同需(略),如直接交付或通过快递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传真,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但应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传真和挂号邮寄以本合同第一页中的号码和地址发送或邮寄,双方地址和传真有所改动,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即按新的号码和地址进行通知和联络。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9.4本合同所属附件、附图,甲乙双方今后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的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略),交租赁登记机关壹份,各份具有同(略)。

19.6本合同自(略)。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

甲 方: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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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招标公告
国贸服务2024年第3期(顺承资产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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