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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沪松教办〔2024〕52号
****关于同意设立**李羽
****公司的批复
****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的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教育局共同审核,同意****学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沪松路999号6幢108室,办学内容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成人。
请持本****管理局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批复
2024年5月7日
抄送:市****管理处,区体育局,****管理局, ****办事处。 |
****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