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燕楼镇2024年商品猪养殖乡村振兴项目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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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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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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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燕楼镇2024年商品猪养殖乡村**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区燕楼镇2024年商品猪养殖乡村**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区燕楼镇2024年商品猪养殖乡村**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青岩镇达夯村达夯寨53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燕楼两高****公司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
事实依据:****燕楼两高****公司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分别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事项投标。违背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与招标****公司投标,容易与招标人产生伙和一致或串通,影响招标公正性。
请求:要求依法依规取消****燕楼两高****公司的投标资格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单位于2024年5月6日收到贵单位递交的质疑函,经认真组织审查,现回复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未对采购****公司参与其采购项目做出限制性规定。 2.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贵单位提供的法律依据不适用于本项目。 3.贵单位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综上所述,贵单位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质疑供应商对本次回复质疑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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