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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障道路运输行业的稳定,依****管理局《关于申请协助注销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函》相关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八条等有关要求,我办现将依法注销下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予以公告。本公告发布前,我办已于2024年4月22****人民政府网进行了通告,截至目前无反对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被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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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