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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
我中心发布的原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进行的****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交易会(国粮浙交2024第230号),应委托方(****)要求,现将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交割细则第三条第6款交割期限修改为:“早籼稻谷须2024年6月30号前全部提清。粳米须2024年6月10号前全部提清”。
二、其他内容均不作变化。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仔细阅读国粮浙交2024第230号公告及本补充公告后参加报名交易。
特此补充公告。
****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