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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10:01 |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门对********基地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29)****6630通讯地址:**省****管委会商务中心二期L区207室附件:****基地锅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报批稿).pdf西咸空港审准【2024】5号.pdf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门对********基地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6630
通讯地址:**省****管委会商务中心二期L区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