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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一期)颐年苑项目点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更正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原定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05月23日09:30分。标书代写 |
| ****(****公司) |
| 2024年05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