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上尧村2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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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西坪镇上尧村2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的**市**县西坪镇上尧村2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 (招标编号:****)补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3.5“信用评标分(5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第2点“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补充修改为: 标书代写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3.5

信用评标分(5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标书代写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满分4分,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两项得4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达400万元以上的(含40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及发票上载明的业绩项目名称未标明”隐患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或“滑坡治理”及合同金额等指标的,业绩不予认定)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不少于合同总额30%的发票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满分2分,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达400万元以上的(含40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及发票上载明的业绩项目名称未标明隐患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或“滑坡治理”及合同金额等指标的,业绩不予认定)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不少于合同总额30%的发票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未标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个人信息或标明的信息与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个人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

(3)人员配备加分:满分2分

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工(或正高级职称)职称的得1分,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注:“工程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对施工要求加分:满分2分

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全面满足对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条件等有关的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2分,否则不予认定。

其余条款不变。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补充通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和**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n)上发布,投标人应经常浏览以上网站,以及时获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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