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灵璧县大庙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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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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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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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庙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大庙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二次)

三、中标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美利特商住楼 1#0317 室

中标 (成交) 金额:伍拾叁万零捌佰元整 (¥ 5308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伍拾叁万零捌佰元整 (¥ 5308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2.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县大庙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二次)

施工范围:**水泥混凝土道路,水泥路面统一采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18厘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汤伟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27591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奎(组长)、王增桂 、 韩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宏泰国邦美家居 5号楼,联系方式:189****9095。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方式: 张宏 182****1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宏泰国邦美家居 5号楼

联系方式:代工 189****9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宏 代工

电 话: 182****1961 189****9095(代理)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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