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区狸桥镇九**路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区狸桥镇道路养护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6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万佛湖镇龙河村 | |
| 投标报价:****043.41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98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清霞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 234****06954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商贸城 172 号 | |
| 投标报价:****628.99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88分 | |
| 项目负责人:胡丽霞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赣 236********1924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永洁****公司 |
| 地址:**市**区人民中路 100 号恒大雅苑(北区)14 幢 202 | |
| 投标报价:****129.26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82分 | |
| 项目负责人:胡传静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 234****1713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马****公司、**市****公司、**路捷****公司、******公司、******公司、湖****公司7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市****公司投标文件中未响应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总工王允秋资格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社保缴费证明(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约承诺函中项目经理为夏文强,而项目管理机构和投标函中项目经理为邱少波,拟派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公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更改了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报价文件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0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6****969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51****283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