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略)
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的要求进行公开采购。
二、采购方式:(略)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阳国家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面向贵阳国家高新区区属各部门开展一次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制度建立背景、制度内容、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分析方法等。
2.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对贵阳国家高新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形成审查意见及评估报告。
3.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对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略)成审查意见及评估报告。对2025年4月前预发布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略)
4.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综合评估。紧扣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结合地区(略),综合评估贵(略),进一步完善部门工作职责,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能,形成评估报告。
5.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评估。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略))、《公平竞争(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规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要求,结合贵阳国家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区属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6.出具公平竞争审查综合评估报告。对贵阳国家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出具综合评估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并参与完(略)。
(三)项目实施时间:(略)
四、(略)
(一)资金来源:(略)
(二)采购预算(报价上限):(略)
五、供应商(略)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略)
(一)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并于2024年5月17日前每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略)线下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二)报名资料须采用信封包装并密封(一式三份)。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报名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人简介、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方案及价格(包括所有费用的全包价);
3.专业技术能力、类似案例及经验的证明;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略)
6.书面声(略):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材料;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7∶00前,递交地点为(略)市场监管一科。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略)市场监管一科李毅,联系电话:0851-84700455。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