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
采购(略) | (略)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普查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16:(略)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略) 每日上午:8:30 至 12:(略) 下午:14:30 至 18: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略))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09:(略)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略)) | ||
预算金额 | ¥37.(略)(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蕾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
代理(略) | (略) | ||
附件: | |||
附件1 | 回执单.docx |
项目概况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09点(略)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7.(略)(略)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略)(略)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实施周期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共一个标段 | (略) | 3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37(略).(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略)〕19 号)和《**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略)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略)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略)),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略)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略)。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略)(5)依法缴纳税收(略)(6)参加政府采(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略),不接(略),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略)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略),下午14:30至18: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略),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略).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略)”公告栏,项目有可能(略),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