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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清建呈〔2024〕23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标段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杉树脚片区、**哨片区、清州大道路段、**路与百花路交叉处、****下改造。**及改造排水管5.29千米;改造B×H=2米×1米排水沟520米;改造B×H=1米×1米排水沟83米;整治易涝点5个;**740L/S****泵站1座,配套排水压力管283米;恢复市政附属设施。
二、建设地址:**市。
三、原则同意排水管网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管网布置,复核水力计算参数优化管径。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排水管道材质及参数,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安全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安全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六、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审定工程投资概算为3011.69万元。
原《****关于**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发改投资〔2023〕112号)作废。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