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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新数智治理“新链”工程二期监理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高新数智治理“新链”工程二期已由**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高新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高新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高新数智治理“新链”工程二期监理(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略)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电子工程总(略),监理费合同估算价约104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略) 2.3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监理(略)(万元) | 工期(天) | |||||||
E(略) | 苏高新数智治理“新链”工程二期监理 | 苏高新数智治理“新链”工程二期监理 | 104.00 | 365 |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略)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申请人拟派总监理(略))。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申请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略),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略)审查不合格。 □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略)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00:00至2024年05月13日23:59: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略) 6.资格预审申(略)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9时30分前可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略),招件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7.2各申请人均可(略)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7.3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需提供,投标时按招标(略));5、(略):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需提供,投标时按(略));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略)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8、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端口(其他)中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略)(2)本项目(略)(《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3)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3家(含3家)的全部入围,不满3家,重发公告。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略)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9.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高新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略) | 地 址: | **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张玉争 | 联 系 人: | 毛以川、郑薇、王钰华 |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略)@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