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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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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4〕2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4-04-2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hd202****20068 |
建设位置 | **市**区大华二路26号(宜华居3梯) |
建设规模 | 增设电梯间及连廊1幢,地上9层:32.5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 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