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凤凰西街277号科研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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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市**西街277号科研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7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西街277号科研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6.8万元/年度(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市**西街277号科研综合楼物业综合管理、秩序管理、消防、监控管理、保洁、会务、后勤、保安、工程水电维修、绿化服务等(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局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局备案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邮箱领取,领取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须提供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汇款凭据的截图发送至邮箱(付款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联系电话:180****0242 邮箱:****@qq.com

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05-17 14:3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508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5-17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幢508室50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4.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西街277号

联系人:官工

联系电话:****6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幢508室

联系人:冒工

联系电话:180****0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冒工

电话:180****024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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