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泰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项目详情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省**市**镇靖海西路154号207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7L34Q1X3)拟选址于**省**市**镇靖海西路154号207****中心卫星坐标为:经度113度44分42.651秒,纬度22度45分44.656秒)。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750m2,建筑面积1750m2;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内衬、手机保护壳、纸箱、五金零件、小瓶装水性胶水的加工生产,塑料包装内衬产量为14.1万个/年、手机保护壳产量为948万个/年、纸箱产量为80万个/年、五金零件产量为337.275万个/年、小瓶装水性胶水产量为15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钻孔、雕刻、焊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将钻孔、雕刻、焊接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吹塑、注塑、混合、油压成型、分装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将吹塑、注塑、混合、油压成型、分装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丝印、烘干、印刷1、烘干1、印刷2、烘烤2、喷漆、烤漆、粘箱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漆雾、臭气浓度,将丝印、烘干、印刷1、烘干1、印刷2、烘烤2、喷漆、烤漆、粘箱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拌料、破碎、磨粉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直接无组织排放;喷砂、抛光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将喷砂、抛光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旋风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直接无组织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交由具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理,不外排;吹塑、注塑、油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西北、东南、东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5-07
联系人 ****环境局
联系电话 ****1131
通讯地址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