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应急罚〔2024〕7-4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应急罚〔(略)

发布时间 :(略)

被处罚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K(1/4)

当事人地址: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288—20号

法定代表人: 裘建君 联系电话: 133XXXXX569 邮政编码:(略)

违法事实:2023年11月6日16时30分许,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春江明月项目三批次15栋外墙抹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5万元。(略)春江明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未驻现场履职,未组织开展巡检、验收等工作,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监理单位未按规范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持证驻现场履职,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条第三款的规定;监理单位未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及危险部位开展巡检、验收工作,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春江明月“11﹒6”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景政复〔2024〕62号);证据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11﹒6”高处坠落死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2024〕—6号;证据三:立案审批表(景应急立〔2024〕7号);证据四:景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11﹒6”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景安调字〔2023〕30号);证据五:景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11﹒6”高处坠落死亡一般事故调查组会议的通知(景安调字〔2023〕31号);证据六: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景安监字〔2023〕第036号)及会议签到表;证据七: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春江明月项目“11﹒6”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景建便签〔2023〕1357号);证据八: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期;证据九:鲁新福《死亡证明》及身份证明;证据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K(1/4)等相关证照;证据十一:工程监理合同;证据十二:监理规划2份;证据十三:春江明月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份;证据十四:监理月报2份;证据十五:春江明月项目监理例会会议纪要2份;证据十六:现场巡查记录表1份;证据十七:西双版纳春江明月项目会议纪要17份;证据十八:安全日志1份;证据十九:吊篮安装验收单4份;证据二十:春江明月项目(周)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5份;证据二十一:监理工程师通知单5份;证据二十二:工程暂停令 ;证据二十三:调查组《调查询问笔录》14份;证据二十四:景洪市公安局南路派出所《调查询问笔录》13份;证据二十五:调查组《现场照片》。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三十一万元整(大写:(略)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略))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景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景洪(略)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略)。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略)

下载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略)(单位)。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8
其他公告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应急罚〔2024〕7-4号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