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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42号)
申请人:王承鑫,权利人:王崇贤拥有房屋坐落于:**市**路158****一中园丁小区)F幢301号,不动产证号:**县房权证州属字第015532..号、文国用(2006)第0133号,房屋面积:89.39平方米,土地面积:46.60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四至: / 。
权利人:王崇贤于2009年12月1日死亡.申请人王承鑫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以上(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27日后)。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登记中心,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联系方式:0876-****973 。
特此公告。
****中心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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