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灵山段)搬迁安置专项工程石柱安置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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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标 题:****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段)搬**置专项工程石柱安置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灵审批投资〔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段)搬**置专项工程石柱安置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1-18 15:30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补办西部陆海新通道(**)**(**段)搬**置专项工程石柱安置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西部陆海新通道(**)**(**段)搬**置专项工程石柱安置点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县旧州镇,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807.05平方米。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087.76元。

二、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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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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