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省南渡江(澄迈(略))河道疏浚工程项目码头约5000m3疏浚物(鹅卵石)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略)HN106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澄迈县瑞溪镇瑞溪村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单价 (元/m3) | 挂牌单价 (元/m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海南省南渡江(澄迈(略))河道疏浚工程项目码头约5000m3疏浚物(鹅卵石) | 约5000 | 80 | 80 | 4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资产系河道疏浚后的过水过筛鹅卵石,可生产成机制砂用于建筑、道路工程领域等,资产存放于澄迈县瑞溪村项目码头,含少量杂质,标的均为场地露天集中堆放。 | ||||||||||
特别告知 | 1.标的(略),若实际结算数量与5000m3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2.本次评估单价已含铲车装车费用。 3.在交货前,转让方所售标的物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所售标的物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所售标的物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标的物(略),并提出权利要求。4.其它未尽事(略)(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项目码头约5000m3鹅卵石购销合同》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80元/m3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海南诚丰精细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注册地:海南省澄(略) 法定代表人:(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第18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澄迈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略)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略) 2、(略)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4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略)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略),由该意(略)。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略),按价格优先(略)。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略) 5、重要 本次转让(略),可生产成机制砂用于建筑、道路工程领域等,资产存放于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含少量杂质,标的均为场地露天集中堆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