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2024-2027年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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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024-2027年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委托(略)就2024-2027年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ZS2118)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采购内容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为分行提供装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的编制;工程预算、结算、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核等服务。采购估算金额为15万元。服务期:(略)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1)磋商对(略)(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磋商对象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3)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略)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投标。

(4)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7)磋商对象须自主实施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8)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9)磋商对象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磋商对象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略)(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略)。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磋商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磋商对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略)范围内的;

(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磋商对象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略),未妥善解决的;

(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官方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 磋商对象与(略),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略)(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文的规定,磋商对象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若营业执照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应提供商事(略))。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略)至2024年5月13日,每日8:0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前往**中实电子采购招标服务平台(www.zczpt.com)领取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本项目平台使用费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时00分(**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服务台,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磋商对象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磋商对象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略)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略)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其他补充事宜

若为第二次及以(略),前次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仍应重新获取采购文件。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监督投诉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略)(总机)
传真:(略)、(略)

项目负责人:刘长贤、洪启明,(略)、(略)@qq.com

发布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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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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