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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公司嘉定局(略)一批通信线路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 ||||||
中标(略) | ||||||
中国电信**公司嘉定局(略)一批通信线路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TZB(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 | ||||||
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 ||||||
本项目评标情况:2024年05月08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 ||||||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略) (2)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总价(折后含税价):(略).00元;不含税投标总价(折后不含税价):(略).00元;施工费用折扣:74.00%;增值税税率:9%; (3)质量:(略) (4)工期(交货期):(略) (5)评标情况:(略) (6)项目负责人姓名:沈伟华;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编号:沪(略); (7)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略):陶然,证书编号:工信沪建安A(2021)00035;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沈伟华,证书编号:工信沪建安B(2018)0035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张宗勇,证书编号:工信沪建安C(2023)00306; (8)资质能力条件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 | ||||||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略) (2)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总价(折后含税价):(略).00元;不含税投标总价(折后不含税价):(略).00元;施工费用折扣:74.90%;增值税税率:9.00%; (3)质量:(略) (4)工期(交货期):(略) (5)评标情况:(略) (6)项目负责人姓名:夏兵;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编号:沪(略); (7)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顾旭鸣,证书编号:工信沪建安A((略)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夏兵,证书编号:沪建安B((略)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苏亚军,证书编号:工信沪建安C((略) (8)资质能力条件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通信工程施(略)。 | ||||||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略) (2)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总价(折后含税价):(略).00元;不含税投标总价(折后不含税价):(略).00元;施工费用折扣:74.58%;增值税税率:9%; (3)质量:(略) (4)工期(交货期):(略) (5)评标情况:(略) (6)项目负责人姓名:孟文潮;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编号:沪(略); (7)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金建斌,证书编号:工信沪建安A((略)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孟文潮,证书编号:工信沪建安B((略)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姓名:姚忆磊,证书编号:工信沪建安C((略) (8)资质能力条件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通信工程(略)。 | ||||||
否决投标情况:(略) 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
公示期:(略)共3天。 | ||||||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略)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略),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略)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 ||||||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 ||||||
招标人:(略) |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
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