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迁建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迁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建设概况:****迁建项目由**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22号厂房搬迁至**省**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永创路6号3栋2单元(地理坐标为N22°22′35.225″,E113°30′7.633″)。本项目主要从事一次性使用球囊扩充压力泵和左心耳封堵器系统的生产。本项目占地面积2282.94m2,建筑面积6918.01m2,设计年产一次性球囊扩充压力泵1000套和左心耳封堵器系统10000套,实际年产左心耳封堵器系统10000套。设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20%;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20%。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2月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3月2日-2025年3月1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洗衣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珠****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金星门海域。
喷砂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混合后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珠****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金星门海域。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试验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风量:5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36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工序废气及试验过程未收集完全的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系统后无组织排放;
激光切割工序废气通过设备自带集尘器收集后剩余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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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