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星重型厂房三期及配套设施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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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对炬星重型厂房三期及配套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15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开标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3084.45元 得分:89.9分 项目经理:戴鸿飞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0724.73元 得分:71.73分 项目经理:冯凯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经理:杨亚杰

投标报价:****2936.34元 得分:71.48分

二、公示媒介及公示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招 标 人:****

地 址:(**省****关区中华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高新区大厦五层)

联 系 人:李永刚

电 话:155****00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关区中华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高新区大厦三层)

联 系 人:郝女士

电 话:166****7692

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魏泽华

电 话:155****707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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