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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执行编号: | / |
| 首次公示日期: | 2024年5月7日 |
| 更正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 采购人名称: | **** |
| 采购人地址: | **市**区海尔路1055号 |
| 联系人: | 宋老师 |
| 电话: | 023-****0819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龙塔街道兴盛大道55号中渝梧桐郡三期1幢27-1 |
| 经办人名称: | 刘老师 |
| 联系电话: | 177****0660 |
| 更正事项: | 1、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部分第五付款方式第3条:工程结算且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5%,工程质保期满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更正为:工程结算且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5%(剩余5%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 2、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3.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结算且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5%,工程质保期满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更正为:工程结算且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5%(剩余5%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 3、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无。更正为: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
| 其他事项: | 其他事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