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北新路(海螺大道—杨岗大道)建设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开发区北新路(海螺大道—杨岗大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问题:此处未明确详细的付款周期,中标后招标人再约定付款节点,这会存在廉政风险,不排除招标人根据关系亲疏而确定付款方式的优劣,此类问题在历次的省、市巡查组招投标专项整治中偶有被查,没必要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同时也为避免发承包双方对付款方式的分歧、争议而影响项目的开展,请问:进度款付款周期是否为按月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的85%。
回复:付款方式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按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中心5号楼8楼
联系人:范以平
联系方式:0550-****6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襄河镇南麓公租房1栋门面房
联系人:刘泽良
联系方式:155****1633、188****9688
日期: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