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2024-05-08)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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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略)项目,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为更好地发挥劳动法律监督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苏工办〔2020〕95号《关于实施企业劳动用工监督评估专项服务行动的意见》精神,2023年(略)、常州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开展企业劳动用工监督评估专项服务行动。专项服务行动以江苏省《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评估规范》为依据,采取“专业团队巡回监督评估(抽查监督评估)”的形式,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监督评估和指导服务活动。

2.本项目是购买(略),牵头组织的单位为(略)、常州市司法局。(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常州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现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等机构,下设发展维权委员会、调解惩戒委员会、行政业务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等工作和业务委员会。

3.(略)受常州市司法局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和上级律师协会的领导,依法对常州律师实施行业管理,特别是其下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都是协会经一定程序选拔后,由具有丰富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与HR管理经验与能力的执业律师组成,一直在为常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劳动法相关领域法律服务经验,熟悉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本项目的良好履约能力。

4.考虑到本项目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同时,为保证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需要,本项目应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常州律师协会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要求。拟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略)进行谈判。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

联系电话:(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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