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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杂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三次)
结果公示
一、项目情况
****建筑杂物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于2024年5月8日完成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
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项目负责人:曹工、王工、韩工
联系电话:187****0804、159****2711、0551-****504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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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