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根据《上海大(略)(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略)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1. PMO设备(控制柜、整流柜、储能柜)外形设计。具体设计内(略)(约700×800×2200mm)设计柜体颜(略). PMO设备(控制柜(略))加工、制作。具体加(略),根据(略),将采购(略),线路连接符合相关电工标准规范;3. PMO设备测试。设备整体组装测试:设备组装完成后通水通电测试,测试以采购人为主。采购人根据设计要求将设备逐步运行至额定功率,并保(略),期间不能出现线路过热、短路、元器件过载等现象,且控制信号线连接无误。(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服务团队 | 是 | 供应商针对(略),其中设计阶段人员不少于1人,加工、制作(略),测试阶段人员不少于2人。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其具体分工。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服务(略)应时相关的服务流程图或供应商质量控制制度文件。并且供应商需(略),设备测试不符合采购人设计要求时需整改至满足采购人要求。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的6个月内完成PMO技术装备布局设计、加工、组装和测试工作,并每周汇报进度。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期限内明确的进度计划表。 |
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方案 | 是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隐患预案,作业安全(略)(设备测试机械故障、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等。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略),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或在服务期间不按操作流程出现安全问题,或所完成的服务成果未达到采购方要求的,采购(略)0%的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包含此条款的自罚承诺书。 |
增值服务 | 是 | 供应商响应时提交除服务内容外还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清单,包含但不限于延长质保时间,缩短(略)。 |
信用中国证明 | 是 |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略))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略)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19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略)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付款方式 | 否 |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40%,设备测试完成并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付剩余款项。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略)。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略)。采购方有权(略),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略),同时(略),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略),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略),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略)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略)。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略),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略),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略),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略)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略)
账号(人民币):(略)
户名:(略)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