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链接:http://(略)com.cn/#/projectDetail/41a8e37c4aac4d98a5f4d3c89a3c8934.html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90号时代茗城186套住房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4-257 | 挂牌价格 | 9.5元/月﹒㎡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90号时代茗城11号楼、12号楼共计186套住房。该小区由广西澳宇房地产有限公司规划、开发,2015年建成,规划面积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共13栋,约2197户。服务物业是广西利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周到管理完善。项目毗邻人民公园,与民主立交咫尺之遥,一步跨入中心,通达全城。 本次招租标的(略),均分布于11号楼和12号楼,共186套户型均为三房二厅,单套房源平均面积约为88.90㎡,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略).19㎡,现为毛坯状态。具体详见资(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略))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建筑面积(㎡) | 出租用途 | 租期及涨幅 | 挂牌价格(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90号时代茗城186套住房 | (略) | 由承租方统一装修、定位、运营及管理。禁止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 15年,其中装修免租期为18个月,租金每3年增长3%。 | 9.50 | 1,000,000.00 |
备注: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标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略)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西兴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莫金文 | |
注册资本 | (略)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有限(略)(国有独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略) | (略) | |
经营规模 | —— |
三、交易条件(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5元/㎡﹒月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面积月租金单价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略)),履约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方退还租赁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租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预付贰佰万元整(¥2,(略).00)租金,后续租金以(略),优先抵扣预付款,以银行转账方(略) | |||
租赁期限 | 15年,其中装修免(略)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成交月租金的4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略)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须(略) 4.意向承租方在广西南宁运营管理国有资产规模不低于5万㎡; 5.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不良结果; 6.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注册3年以上企业材料证明(截止(略); 7.意向承租方须是(略) 8.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材料;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略)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 4.银行存款证明; 5.经营规模证明; 6.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略)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http://(略)gov.cn); 7.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示范性企业证明; 8.一般纳税人资格(略) 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标的(略),以整租形式交由承租方统一装修、定位、运营及管理;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租赁合同价格支付整租费用,同时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相关的装修费用、运营管理费、物业费、维修费等。禁止用租赁房产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3.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略)。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0日17:(略) | |||
交纳(略)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略)。 | ||||
处置 方法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略)租方。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略)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略)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略),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略)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范本 | |||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3.标的状况确认书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略) |
有合格意向(略)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略)、(略)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略) | |
交易机构传真 | (略) |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略),并仔(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略)com.cn)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略)。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略),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略):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略),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略)。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略),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略)。经交易所审(略),视为意(略)。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略)。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略),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略)。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略),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略) 三、未(略) 四、因自(略)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略)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略)。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略),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略) 二、(略),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略) 三、公告(略)。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略)。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略)。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略),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docx 附件:标的(略).docx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