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S333**县K47+000~K66+160、K76+300~K78+0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S333**县K47+000~K66+160、K76+300~K78+0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 | ||||
| 招标人 | **** | ||||
| 最高限价 | ****811.00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县**南路与淠源东路交叉口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0564-****99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7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该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保证金”中未见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为空白),未响应招标文件第30页第3.4.1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皖东****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该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数据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如:招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的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约定内容是200万元,贵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的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300万元。该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 地址 | **省**市茅青路中段 | ||||
| 投标价(元) | ****543.88元 | ||||
| 项目经理 | 韩笑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234****95571 | |||||
| 项目总工 | 殷虹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市****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 地址 | 安****开发区许继慎路136号 | ||||
| 投标价(元) | ****204.58元 | ||||
| 项目经理 | 黄浩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234****06145 | |||||
| 项目总工 | 吴双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 地址 | **省**市**县**镇**北路 | ||||
| 投标价(元) | ****754.43元 | ||||
| 项目经理 | 柳文娟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234****30271 | |||||
| 项目总工 | 宣冬冬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1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车站三楼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64-****772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委员会(**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委员会(**县****管理局)。 地址:****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05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委员会(**县****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委员会(**县****管理局)。 地址:****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564-****05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