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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局关于审批**市**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雄自然资字〔2024〕1号)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使用0.123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乌迳镇官门楼村第二、******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237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1237****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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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